目录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Size system of opening for windows and doors in building
GB/T 5824-202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3-09发布 2021-10-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5824-2008《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本标准与GB/T5824-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3.1“门窗洞口(宽度、高度)标志尺寸”定义的注(见3.1); ——术语“门、窗洞口宽度、高度基本参数”的定义改为“符合门窗洞口宽度、高度分别采用的水平、竖向扩大模数3M和6M数列并经指定的标志宽度、高度尺寸”(见3.6,2008年版的3.6); ——术语“门、窗洞口宽度、高度辅助参数”的定义改为“门窗洞口宽度、高度分别采用的水平、竖向扩大模数3M和6M数列中,分别插入的小于该数列模数级差并经指定的标志宽度、高度尺寸”(见3.7,2008年版的3.7); ——删除了术语“门窗洞口的规格型号”及其定义(见2008年版的3.10); ——增加了“表3 民用建筑门洞口优先尺寸系列”和“表4 民用建筑窗洞山优先尺寸系列”(见4.3和4.4); ——增加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规格型号的表示方法及示例(见4.6); ——增加了说明干法安装和湿法安装的注(见5.1); ——增加了说明洞口墙体表面装饰层与安装构造缝隙关系的注(见5.3); ——增加了对居住建筑标准层设计时门、窗洞口尺寸应分别选用民用建筑门、窗洞口优先尺寸系列的规定(见7.1.2); ——增加了公共建筑标准层设计时门、窗洞口尺寸宜分别选用民用建筑门、窗洞口优先尺寸系列的规定(见7.1.3); ——删除了垂直天窗和乖直屋顶窗洞口尺寸,可参照窗洞口的标志宽、高参数选用(见2008年版的7.3.1); ——删除了“斜屋顶窗的洞口尺寸可参照相关产品标准”(见2008年版的7.3.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同建筑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大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嘉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山幕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斯意达幕墙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广州铝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贝克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广东创高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点和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门老爷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新视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士翔、李炯、王洪涛、黄斯、石民祥、顾泰昌、邻珍凡、黄友江、肖丹玲、刘建伟、杜继予、于志龙、徐勤、杜万明、陈向东、黄俊强、杨初昕、孟凡东、张河山、席时霞、郭晓峰、黄石海、戴礼宝、刘丹妮。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5824-1986、GB/T5824-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门窗洞口宽度、高度尺寸的术语和定义、尺寸系列及选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各类材料内、外墙体的门和窗洞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823 建筑门窗术语 GB/T50002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5823和GB/T50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门窗洞口(宽度、高度)标志尺寸 coordinating size between opening and frame of windows and doors(width and height) 符合门窗洞口宽、高模数数列的规定,用以标注门窗洞口水平、垂直方向定位线之间的垂直距离,是门窗宽、高构造尺寸与洞口宽、高构造尺寸的协调尺寸,简称门窗洞口标志宽度(B)、标志高度(A)尺寸,单位为毫米。 注:门窗洞口标志尺寸是建筑墙体开口部位的名义尺寸,是决定洞口实体和门窗实体制作尺寸所共同依据的公称尺寸。3.2 门窗洞口宽、高定位线 width and height position lines of opening for windows and doors
门窗洞口宽、高标志尺寸的位置线,即协调门窗与洞口之间相互位置的基准(见图1、图2)。3.3 门窗洞口宽、高构造尺寸 width and height of structural reveal
门窗洞口宽度、高度的设计尺寸,即洞口的净宽(B1)、净高(A1)尺寸。3.4 门窗宽、高构造尺寸 width and height of windows and doors
门窗宽度、高度的设计尺寸,是指门窗外形的宽度(B2)、高度(A2)尺寸。3.5 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size system of opening for windows and doors
符合建筑模数数列规定的建筑门窗洞口宽、高的一系列标志尺寸和由它们组成的指定规格。3.6 门窗洞口宽度、高度基本参数 basic width and height parameter of opening for windows and doors
符合门窗洞口宽度、高度分别采用的水平、竖向扩大模数3M和6M数列并经指定的标志宽度、高度尺寸。3.7 门窗洞口宽度、高度辅助参数 auxiliary width and height parameter of opening for windows and doors
门窗洞山宽度、高度分别采用的水平、竖向扩大模数3M和6M数列中,分别插入的小于该数列模数级差并经指定的标志宽度、高度尺寸。3.8 门窗洞口标志尺寸基本规格 coordinating basic specification of opening for windows and doors
门窗洞口的宽度、高度均为基本参数的洞口标志尺寸规格。3.9 门窗洞口标志尺寸辅助规格 coordinating auxiiary specification of opening for windows and doors
门窗洞口的宽度、高度中至少有一个为辅助参数的洞口标志尺寸规格。3.10 基本门 elementary door
符合门洞口尺寸系列基本规格的单樘门。3.11 基本窗 elementary window
符合窗洞口尺寸系列基本规格的单樘窗。3.12 门窗安装构造缝隙尺寸 size of structural gap for installing windows and doors
门窗宽、高构造尺寸和门窗洞山宽、高构造尺寸分别与洞口宽、高定位线之间装配空间尺寸的总称,符号为J。 注:为区分门窗洞口定位线与门窗构造尺寸和洞口构造尺寸之间的不同情况的缝隙尺寸,分别以缝隙分尺寸符号J1、J2……J8。表示(见图1、图2)。
4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4.1 建筑门洞口尺寸系列应符合表1的规定。4.2 建筑窗洞口尺寸系列应符合表2的规定。4.3 民用建筑门洞口优先尺寸系列应符合表3的规定。4.4 民用建筑窗洞口优先尺寸系列应符合表4的规定。4.5 非矩形门窗的洞口标志宽、高参数,应按照其外接矩形门窗洞口的标志宽、高参数选用[见图1e)]。4.6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的规格型号以门窗洞口标志宽度和高度的千、百、十位数字,前后顺序排列组成的六位数字表示,无千位数字,以“0”表示。 示例1:门洞口的标志宽度为900mm、标志高度为2100mm时,其型号为090210。 示例2:窗洞口的标志宽度为1200mm、标志高度为1500mm时,其型号为120150。
5门窗洞口和门窗的宽、高构造尺寸的确定
5.1 门窗洞口和门窗的宽、高构造尺寸,分别以门窗洞口宽、高定位线为基准,按门窗安装形式(平接、槽接、搭接)、安装方法(干法、湿法)和安装构造缝隙确定(见图2)。 注:干法安装是指墙体门窗洞口预先安置附加金属外框并对墙体缝隙进行填充、防水密封处理,在墙体洞口表面装饰湿作业完成后,将门窗固定在金属附框上的安装方法。湿法安装是指将门窗直接安装在未经表面装饰的墙体门窗洞口上,在墙体表面湿作业装饰时对门窗洞口间隙进行填充和防水密封处理的安装方法。5.2 门窗洞口和门窗的宽、高构造尺寸,根据洞口宽、高定位线的不同位置,分别有大于、等于或小于门窗洞口宽、高标志尺寸三种情况。5.3 门窗洞口和门窗的宽、高构造尺寸,应根据门窗与洞口之间不同安装形式、安装方法(干法安装应考虑附框尺寸;湿法安装应考虑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填塞缝隙)以及洞口墙体表面装饰层材料尺寸和门窗安装构造缝隙尺寸确定。 注:洞口墙体表面装饰层处于门窗洞口和门窗框分别与洞口定位线之间的装配空间(洞口与标志尺寸之间的安装构造缝隙与门窗与标志尺寸之间的安装构造缝隙之和)中。
6门窗洞口宽、高定位线的确定
6.1 门窗洞口横向定位线间的距离(即门窗洞口宽度标志尺寸)包括等于、大于或小于门窗洞口宽度构造尺寸三种情况[见图2a)、图2c)]。6.2 门窗洞口高度标志尺寸的上定位线应与洞口顶面(一般为各类墙体、梁的底面)或各类墙板的定位线相重合,或高于门窗与墙体同期浇筑的墙体底面[见图2b)]。6.3 门洞口及落地窗洞口高度标志尺寸的卜定位线应与楼地面标高相重合,或高于该标高[见图2d)]。6.4 窗洞口高度标志尺寸的下定位线(一般为窗台高度定位线)应高于各类墙体顶面,或与各类墙体顶面和各类墙板的定位线相重合,或低于窗与墙体同期浇筑的墙体顶面[见图2b)]。
7选用要求
7.1 建筑设计7.1.1 建筑设计时应贯彻模数协调原则,优先选用本标准门窗洞口尺寸系列的基本规格,其次选用辅助规格,在同一地区、同一建筑物内减少规格数量。7.1.2 居住建筑标准层设计时,门、窗洞口尺寸应分别选用表3、表4给出的民用建筑门、窗洞口优先尺寸系列。7.1.3 公共建筑标准层设计时,门、窗洞口尺寸宜分别选用表3、表4给出的民用建筑门、窗洞口优先尺寸系列。7.1.4 工业建筑设计和民用建筑非标准层设计时,如本标准的规格不能满足需要,可按本标准门窗洞口标志宽、高基本参数、辅助参数的洞口尺寸系列规格数列规律确定。7.1.5 建筑设计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有关门窗产品设计时,应核实确认其中某一安装形式、安装方法以及安装构造缝隙尺寸,并做出必要的补充设计要求。7.1.6 建筑设计需采用组合门窗时,宜优先选用基本门窗组合的条形窗、带形窗及连窗门等。7.2 建筑门窗产品设计7.2.1 编制门窗产品设计文件时,应按所设计门窗的材质、性能、质量标准等因素,选用本标准门窗洞口尺寸系列。应表示出门窗宽、高构造尺寸与门窗洞口定位线的关系,以及所能适应的各类不同材质墙体的安装形式、方法及其安装构造缝隙尺寸,并提出相应技术措施。7.2.2 应按门窗框或横、竖拼橙料的规格及其构造要求,确定一定范围内基本门、窗和基本门、窗扇的觉、高构造尺寸。组合门窗应符合本标准门窗洞口尺寸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