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 of appendent frame for window and door in building
GB/T39866-202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3-09发布 2021-10-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江苏晨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华兴节能门窗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宏厦门窗有限公司、高碑店顺达墨瑟门窗有限公司、山东京博木基材料有限公司、江阴市鼎众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财型材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创高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沈阳乐道铝建筑系统有限公司、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工渝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晋江市奋发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大连实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威可楷爱普建材有限公司、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大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百合门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瑞岳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长龙、王洪涛、魏贺东、刘会涛、姜美琴、万成龙、郝伟、从敬梅、罗进、殷江雷、张周来、裴效生、赵长青、贾波、张虎、胡必祥、王建国、陆金弟、杨翠滑、胡宝升、杜万明、李振宇、陈振雷、蒋跃萍、赵国毅、于志龙、王睦军、徐春平、郑宪国、钱进、丘榆、赵刚、刘爽、曹玉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门窗附框的分类与标记,通用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门窗用附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1449 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1463 纤维增强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
GB/T2411 塑料和硬橡胶 使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邵氏硬度)
GB/T2518 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
GB/T3398.2 塑料 硬度测定 第2部分:洛氏硬度
GB/T3854 增强塑料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T4472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5237 (所有部分)铝合金建筑型材
GB/T5823 建筑门窗术语 GB/T5824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6343 泡沫塑料及橡胶 表观密度的测定
GB/T8478 铝合金门窗 GB/T8813 硬质泡沫塑料 压缩性能的测定
GB/T8814 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GB/T9341 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 GB/T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T11253 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带
GB/T13912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6422.2 2014 塑料 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氩弧灯
GB/T17657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20909 钢门窗 GB/T22412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GB/T23229水载型木材防腐剂分析方法
GB/T24137 木塑装饰板 GB/T24508 木塑地板 GB/T27651 2011 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 GB/T30591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 GB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 JC/T941 门窗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挤型材 JG/T208 门、窗用钢塑共挤微发泡型材 JG/T571 玻纤增强聚氨酯节能门窗
3术语和定义
GB/T58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附框 appendent frame
预埋或预先安装在门窗洞口中,用于固定门窗的杆件系统。 [GB/T5823——2008,定义2.4]3.2 普通型附框 normal appendent frame
采用金属材料制成的附框。3.3 节能型附框 energy efficient appendent frame
采用非金属材料制成的附框。3.4 木塑附框 wood-plastic composite appendent frame
用木塑型材制作的附框。 注:木塑型材是以硬质木粉与聚氯乙烯(PVC)为主要原料,加入助剂和辅助材料,按规定尺寸和构造经挤出成型的型材。3.5 钢塑复合附框 steel-plastic composite appendent frame
采用硬质聚氯乙烯塑料与内置增强型钢共挤、复合而成的型材加工的附框。3.6 玻纤增强塑料附框 glass fiber reinforced plastic appendent frame
用玻纤增强塑料型材制作的附框。 注:玻纤增强塑料型材是以热固性树脂为基体材料,玻璃纤维为主要增强材料,加入助剂和辅助材料,经拉挤工艺生产的型材。3.7 玻纤增强聚氨酯附框 glass fiber reinforced polyurethane appendant frame
用玻纤增强聚氨酯型材制作的附框。 注:玻纤增强聚氨酯型材是以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聚氨酯树脂为基体树脂,通过拉挤成型工艺制备的型材。3.8 木附框 timber appendent frame
用实木或集成材制作的附框。3.9 石墨聚苯附框 graphite polystyrene appendent frame
用石墨聚苯型材制作的附框。 注:右墨聚苯型材是以聚苯乙烯、右墨、发泡剂助剂等为原材料,经模具制作成具有闭孔结构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型材。
4分类与标记
4.1 分类与代号4.1.1 按附框所用材料分类与代号见表1。
4.1.2 按附框功能分类与代号见表2。
4.2 系列 以附框在洞口深度方向的厚度构造尺寸划分,并以其数值表示。
示例:附框厚度尺寸为70mm时,其产品系列称为70系列。 注1:附框厚度尺寸以其与洞口墙体连接侧的型材截面宽度尺寸确定。 注2:附框四周框架的厚度尺寸不同时,以其中厚度尺寸最大的数值确定。4.3 规格 以附框内侧宽、高构造尺寸(B、A)的千、百、十位数字前后顺序排列的六位数字表示,无千位数字时以“0”表示。 示例1:附框的B、A分别为1150mm和1450mm时,其规格代号为115145。 示例2:附框的B、A分别为700mm和950mm时,其规格代号为070095。4.4 标记4.4.1 标记方法 按照产品代号(FK)、标准编号、材料代号、功能代号、系列、规格代号的顺序进行标记,标记方法如下:
4.4.2 标记示例 示例1:附框、木朔、节能型、90系列,规格代号为115145,其标记为: FK-GB/T 39866-MS-JN-90-115145。 示例2:附框、普通铝合金、普通型、70系列,规格代号为070095,其标记为: FK-GB/T 39866-1-PT-70-070095。 示例3:附框、其他(注明材质)、节能型、100系列,规格代号为090150,其标记为: FK-GB/T39866-Q(注明材质)-JN-100-090150。
5通用要求
5.1 一般要求5.1.1 附框选择应根据气候环境、地理特性和门窗安装构造要求来确定。安装构造有节能要求时,宜选用节能型附框。附框安装要求及典型安装节点示意参见附录A,普通型附框和节能型附框推荐适宜地区参见附录B。5.1.2 附框角部的连接构造应牢固可靠,应根据材质不同选用焊接、螺钉连接和角码固定方式。连接用螺钉公称直径不应小于4mm。5.1.3 木塑、玻纤增强塑料、玻纤增强聚氨酯及钢塑复合附框角部宜采用角码固定方式连接,角部连接部位应有防渗水措施。5.1.4 石墨聚苯附框安装于结构外侧时,其型材截面宽度尺寸应依据门窗系列大小及窗框与主体结构间的距离选定,且底部应做有效支撑,安装示意参见附录A。5.2 钢附框5.2.1 钢附框型材材质应符合GB/T11253的相关规定,隔热钢型材应符合GB/T20909的相关规定。5.2.2 钢附框宜采用焊接方式组框,且应在满焊后对焊缝位置进行防腐处理。焊接工艺及焊缝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GB50661的规定。5.2.3 钢附框型材外表面应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外表面镀层局部厚度不应小于45um,平均厚度不应小于55um。5.2.4 钢附框型材截面壁厚不应小于2.0mm,截面宽度不应小于40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0mm。钢附框典型截面见图1。
5.3 铝合金附框5.3.1 铝合金附框型材应符合GB/T5237的规定。5.3.2 铝合金附框型材截面壁厚不应小于2.0mm,且应符合GB/T8478中主型材的规定,截面宽度不应小于40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0mm。铝合金附框典型截面图见图2。
5.4 木塑附框5.4.1 木塑附框用型材原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a)硬质木粉可采用松木粉,掺量不应小于25%,且不应大于35%;
b)聚氯乙烯(PVC)掺量不应小于32%;
c)碳酸钙掺量不应大于30%;
d)辅助材料和加工助剂等其他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5.4.2 木塑型材截面示意图见图3,截面宽度不应小于50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4mm。型材截面高度方向壁厚不应小于5mm;型材截面宽度方向壁厚不应小于4mm;加强肋厚度不应小于12mm。
5.5 玻纤增强塑料附框5.5.1 玻纤增强聚氨酯附框用型材应符合JG/T571的要求;其他玻纤增强塑料附框用型材应符合JC/T941的要求。5.5.2 型材截面示意图见图4,截面宽度不应小于50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4mm,壁厚不应小于2.0mm,加强肋厚度不应小于12mm。
5.6 钢塑复合附框5.6.1 钢塑复合附框用型材应符合JG/T208的规定。5.6.2 钢塑复合型材原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a)碳酸钙的掺量不应大于30%;
b)增强型钢用钢带应符合GB/T2518的规定;当采用闭口型式时,应使用符合GB/T11253规定的Q235钢带材料轧制,内外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材料性能和热镀锌层厚度应符合GB/T2518的要求;
c)辅助材料和加工助剂等其他材料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5.6.3 钢塑复合型材截面示意图见图5。其中,截面宽度不应小于50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4mm,增强型钢壁厚不应小于1.5mm,塑料壁厚不应小于2.5mm。
5.7 木附框5.7.1 木附框型材应为防腐木,且应符合GB/T276512011中木材C3.2类的要求。5.7.2 木附框型材截面尺寸应根据安装构造要求来确定,且截面宽度不应小于60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0mm,截面示意图见图6。
5.8 石墨聚苯附框5.8.1 石墨聚苯附框用型材截面尺寸应根据安装构造要求来确定,且截面宽度不应小于70mm;当安装于洞口结构外侧时,截面高度不应小于85mm,截面示意图见图7。
5.8.2 常用截面宽度尺寸有70mm、100mm、120mm、140mm、160mm、180mm、200mm、230mm。
6要求
6.1 外观 附框表面应平整、整体无明显的碰伤、裂纹、杂质等缺陷。6.2 尺寸6.2.1 附框及装配尺寸 框型材尺寸及形状允许偏差和装配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6.2.2 规格6.2.2.1 附框规格尺寸应与门窗洞口的标志尺寸相同。门窗洞口宽、高标志尺寸应符合GB/T5824的规定,优先采用GB/T30591规定的常用标准规格门窗洞口的标志尺寸系列。建筑门窗附框常用标准化尺寸系列见附录C。6.2.2.2 附框尺寸与洞口构造尺寸、门窗构造尺寸的关系以及安装构造示意图见图8和图9。
6.3 性能6.3.1 钢附框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见表4。
6.3.2 铝合金附框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见表5。
6.3.3 木朔、玻纤增强塑料、钢塑复合附框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见表6。
6.3.4 木附框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见表7。
6.3.5 石墨聚苯附框(SEPS)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见表8。
7试验方法
7.1 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距试样500mm,目视观察和手试法检查。7.2 尺寸 附框及装配尺寸、规格采用精度等级不低于Ⅱ级的钢卷尺、分度值为0.02的游标卡尺、分度值不低于0.1mm的塞尺、金属直尺、靠尺检验。7.3 性能7.3.1 钢附框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见表9。
7.3.2 铝合金附框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见表10。
7.3.3 木塑、玻纤增强塑料、钢塑复合附框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见表11。
7.3.4 木附框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试验方法见表12。
7.3.5 石墨聚苯附框(SEPS)及型材技术性能指标见表13。
8检验规则
8.1 检验类别与项目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14。
8.2 出厂检验8.2.1 组批与抽样规则8.2.1.1 外观全数检验。8.2.1.2 尺寸及表14中规定性能项目的检验,每100楷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楷也为一个检验批。从每个检验批中按不同类型、品种、系列、规格分别随机抽取5%且不少于3楼。8.2.2 判定与复验规则8.2.2.1 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8.2.2.2 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如有多于1橙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8.2.2.3 抽检项目中如果有1楼(不多于1楼)不合格,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数量产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复检项目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
8.3 型式检验8.3.1 检验时机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原材料、构造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8.3.2 组批与抽样规则 从不少于100楷的出厂检验合格批中任选一批作为型式检验批,按各项性能试验方法要求的数量随机抽取。8.3.3 取样方法
产品型式检验应选取各功能要求、类型、品种、系列中常用标准化尺寸的附框作为代表该产品性能的典型试件。8.3.4 判定与复验规则8.3.4.1 外观、尺寸及表14中规定检验项目的判定和复验应符合8.2.2的规定。8.3.4.2 性能检验项目中若有不合格项,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试件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检验结果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否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8.3.4.3 抽检产品全部性能符合6.1~6.3要求,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
9标志和随行文件
9.1 标志9.1.1 标志内容 门窗附框产品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标记;
b)产品商标;
c)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9.1.2 标志方法9.1.2.1 按9.1.1要求的产品标志内容应采用标签或喷码标示。9.1.2.2 标志宜处于附框的明显部位,安装后可见。9.2 随行文件9.2.1 产品合格证 产品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执行产品标准号;
b)出厂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
c)产品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9.2.2 产品质量保证书 每个出厂检验或交货批应有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质量保证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产品名称、商标及标记(包括执行的产品标准标号);
b)尺寸规格型号;
c)表面处理种类;
d)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制造商的质量检验印章;
e)制造商名称、地址及质量问题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f)用户名称及地址。9.2.3 产品使用说明书 每批产品出厂或交货时应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应符合GB/T9969的规定。产品说明书内容应包括产品适用地区、适用洞口类别、适用的门窗产品、产品安装方法。
10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 包装10.1.1 应根据附框的不同材料,采取合适的无腐蚀作用材料包装。10.1.2 包装应有正常运输和保管条件下足够的承载能力。10.1.3 应避免包装内的各类部件发生相互碰撞或馆动。10.1.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及使用方法应符合GB/T191的规定。10.2 运输10.2.1 在运输过程中避免包装箱发生相互碰撞。10.2.2 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碰击。10.2.3 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染。10.3 贮存10.3.1 产品应放置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侵入。10.3.2 产品严禁与地面直接接触,底部垫高不应小于100mm。10.3.3 产品水平放置应采用非金属垫块垫平,放置高度不应大于1.5m。
附录A(资料性附录)附框安装要求及典型安装节点示意
A.1 一般规定A.1.1 附框生产企业应提供详细的附框安装作业指导书。A.1.2 附框安装不应采用边砌口边安装的施工方法。A.1.3 有避雷设计要求时,应考虑与建筑避雷网的连接方案。A.2 安装要求A.2.1 施工准备A.2.1.1 复核建筑门窗洞口构造尺寸,洞口宽、高构造尺寸及相邻洞口的位置允许偏差见表A.1。
A.2.1.2 当外墙有装饰时,外门窗洞口应根据表A.2不同装饰面进行尺寸扣减。当扣减尺寸影响采光要求时,应以表A.2中一般粉刷为基准,对附框外侧部分的墙体按表A.2对应墙体饰面材料间隙尺寸预留。
A.2.1.3 检查附框的装配质量及外观质量,当有变形或表面损伤时,应进行整修。A.2.1.4 安装所需的机具、辅助材料和安全设施,应齐全可靠。
A.2.2 方式及要求A.2.2.1 附框安装方式分为后置式和预埋式两种。A.2.2.2 后置式附框(石墨聚苯附框除外)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a)附框安装宜在室内粉刷或室外粉刷、找平、刮糙等湿作业完工前进行;
b)复核洞口尺寸和附框尺寸,非混凝土墙体时应确认预埋混凝土砌块的位置;
c)用木楔将附框四边临时固定,应调整附框的垂直度、水平度、进出位并符合相关规程规定的尺寸偏差要求;
d)附框固定点位置应满足:距角部的距离a不应大于150mm,其余部位的间距b不应大于500mm,示意图见图A.1;
e)连接件与附框固定用螺钉公称直径不宜小于4mm,连接件与墙体固定形式依据墙体类型合理选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当附框与墙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螺栓公称直径不宜小于8mm;
f)在附框周边与墙体接缝处,宜用微膨胀防水砂浆寨缝密实;
g)有特殊防水材料处理的,应与附框涂布或粘接均匀、牢固、可靠。
A.2.2.3 后置式附框(石墨聚苯附框)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a)根据洞口尺寸及门窗与结构墙体的位置关系,确定出附框的安装位置;
b)较宽的洞口需要对附框型材进行延长,使用专用密封胶将两根或多根型材进行连接;
c)较宽的附框安装时宜在端部和型材拼接位置增加支撑块;固定点距端部距离a不应大于100mm,中间固定点距离b不应大于800mm,安装示意图见图A.2。
A.2.2.4 预埋式附框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a)检查附框(石墨聚苯附框除外)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b)先在附框外侧安装预埋钢筋,预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长度不应小于100mm,钢筋一端宜与20mm×20mm×4mm带孔镀锌钢片(和附框连)焊接,另一端弯钩;
c)混凝土墙板制模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及附框规格确定准确位置;
d)混凝土浇注前应检查附框安装尺寸,采用非金属模板时应在附框高、宽方向用辅助框或木板条做辅助支撑;
e)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后可拆除附框内辅助支撑,并检查附框最终尺寸是否符合本标准表3的要求。A.2.3 附框安装后尺寸允许偏差 附框安装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3的规定。
A.3 典型安装节点示意A.3.1 后置式附框安装节点示意见图A.3。A.3.2 预埋式附框安装节点示意见图A.4。A.3.3 石墨聚苯附框安装节点示意见图A.5。
附录B(资料性附录)普通型附框和节能型附框推荐适宜地区
普通型附框和节能型附框推荐适宜的建筑热工气候分区参见表B.1。
附录C(规范性附录)建筑门窗附框常用标注化尺寸系列
建筑门窗附框常用标准化尺寸系列应符合表C.1和表C.2的规定。 注:表C.1和表C.2尺寸和GB/T30591的规定相同。
附录D(规范性附录)木塑、玻纤增强塑料、钢塑复合附框高低温反复尺寸变化率试…
D.1 目的 确定附框型材抵抗温度反复变化的能力。D.2 试验设备 高低温环境试验箱(配有激光测距装置),恒温灵敏度±1℃,温度范围-30℃~100℃;激光测距装置的精度不应低于0.02mm,长度范围(1000±20)mm。D.3 试样制备 从3根附框型材上各截取长度为(1000±5)mm的试件1个,切口应平整并与型材可视面垂直。D.4 试验步骤D.4.1 将试件在(23±2)℃下进行状态调节不少于24h。D.4.2 用脱脂纱布蘸少许乙醇将试件表面探净晾干,将试件放置于温度稳定在23℃的高低温环境试验箱中,使用激光测距功能对试件的初始长度进行测量,记为L0。D.4.3 在1h内降温到-20℃,保持1h,再在1h内升温到60℃,保持1h,此为第一个循环,时间为4h。D.4.4 再进行第二个和第三个高低温循环,三个循环总时间为12h,见图D.1。
D.4.5 循环过程中使用试验箱自动记录每个试件长度变化值,并取最大值为△L。
D.5 结果和表示D.5.1 高低温反复尺寸变化率应按式(D.1)计算,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式中: R——试件的尺寸变化率;
△L——试件的尺寸变化,单位为毫米(mm);
L——试件在试验前的尺寸,单位为毫米(mm)。D.5.2 高低温反复尺寸变化率为取三个试件的变化率最大值。